志愿者联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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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志愿者联谊会章程

2014-01-27  阅读:72588次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志愿者联谊会文件
会字[2014]1号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志愿者联谊会章程
(2014年1月19日志愿者联谊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志愿者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领导下,由受助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自愿组成的服务团队,在基金会内部从事业务活动。
第二条 本联谊会的宗旨是:使受助生多联系、多见面、多交流,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凝聚社会正能量,营造利于健康成长的环境,服务社会、造福家乡。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联谊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桑梓儿女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与友谊;
(二)调查了解桑梓儿女的状况与要求,搭建桑梓儿女与基金会沟通的桥梁,协助基金会开展助学工作;
(三)开展关爱孤儿等“手拉手献爱心”活动,对因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的同学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组织桑梓儿女开办“我为桑梓上一课”等活动,交流经验,开阔视野,促进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桑梓儿女的个人素质和魅力;
(五)记录会员成长历程,展示成才硕果,维护基金会网络建设,建立人才数据库;
(六)鼓励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对取得突出成就的桑梓儿女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拓展外联,扩大影响,赢得社会各界关心桑梓儿女的培养,将其造就为学业、事业有成,爱国爱乡,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联谊会领导成员由会长1人,副会长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会员组长和各部部长若干人组成。
第五条 联谊会领导成员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决议须有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六条 会长主持联谊会工作并负责召集会议。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助会长的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志愿者资格;
(二)拥护本联谊会章程;
(三)愿意参加本联谊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自由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接受联谊会帮助的权利;
(五)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联谊会章程;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维护联谊会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与声誉;
(四)参与本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真实准确提供个人信息,遇有变动及时更新,以方便联谊会与会员的联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条 联谊会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一)天津宝坻桑梓人才关爱基金;
(二)桑梓儿女自愿捐款;
(三)其他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凡经基金会为本联谊会募集的社会捐款,一律作为永久基金,永远不动本金,只以其增值部分支持项目或活动。
第十一条 联谊会的资金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使用,杜绝铺张、浪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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