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助学金申请办法
2010-11-16 阅读:77377次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桑梓助学金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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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桑梓助学金的作用,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特困大学生得到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桑梓助学金的条件为:宝坻区家庭处于低保范围的被重点本科院校录取的新生或重点院校本科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申报桑梓助学金的程序:
1、新生:由本人或监护人持助学金申请书、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区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等材料,到本高中校申请,填报《天津宝坻桑梓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出具该生品学兼优证明和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由高中校向基金会申报;
2、大学在校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持助学金申请书、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表现及困难情况证明,以及区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直接向基金会申报;
3、每年申报的受助生名单须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方可享受桑梓助学待遇;
4、申报和审批时间定为每年7月31日前。
三、品学兼优特困大学生的助学金,在桑梓助学基金科目下列支,由基金会直接发放。
四、为激励受助大学生积极进取,健康成长,基金会要与校方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及学习情况,并要求受助生每年至少向基金会交一份书面报告。
五、要严格审查,加强管理和监督。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有抽烟、喝酒、请客等行为的,一律不准申请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即可取消受助资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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