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梓事务 - 规章制度

桑梓事务

关于设立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的决定

2007-09-05  阅读:48903次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1日

    一、为对宝坻区内品学兼优特困大学生实施助学,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决定设立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
二、原始基金600万元人民币为永久基金,不动本金,只使用其增值部分。 增值部分主要用于资助宝坻区内已被重点本科院校录取、勤奋好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生活在城乡低保范围,确实无力支付学杂费的特困大学生。
三、为增加救助人数,提高助学标准,本会常年广泛接受社会捐赠,不分民族、国别与信仰,不论法人与自然人都可以捐赠。
四、本着依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协助,将助学基金存入金融机构,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五、助学基金的使用须由秘书长依据教育、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情况做出年度计划,报经理事会批准,并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稽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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