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梓事务 - 规章制度

桑梓事务

捐款管理办法

2010-11-16  阅读:37708次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捐款管理办法

2010223 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弘扬瑞环同志造福桑梓的精神,满足社会爱心人士成就人才的愿望,本基金会欢迎来自区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为此,特制定捐款管理办法如下:

一、捐款方式:

1、在开展集中募捐活动时现场捐款的,根据捐款人意愿,可将捐款交给现场办公的工作人员,并现场登记姓名、单位(地址),领取收据;也可将捐款直接投入募捐箱。

2、自行到基金会捐款的,将捐款交给基金会财务人员,并登记姓名、单位(地址),领取收据。

3、经举行捐赠仪式或洽谈将捐款汇入基金会账号的,并在汇款后电话通知基金会,由基金会工作人员登记捐款人姓名、单位、地址,收到款的时间,并按要求邮寄收据。办完手续后由秘书长向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报告。

基金会财务部地点:天津市宝坻城区广川路16号,区教育局四楼财建科。

基金会账号:天津市信用合作社宝坻联社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905230101 0010000056630

  话:022-29262914(基金会财务部)

022-29241852(基金会办公室)

联系人:崔金 13821941178

    曹志高  13820951078

二、捐款管理

对捐赠款必须管理好,使用好。根据基金会章程,账目分类立账,专人管理,按制度规定开支,接受天津市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报市教委,审查后,统一报天津市社团管理局,并在《民间组织》杂志和本基金会网站上公示年检报告,同时接受审计部门和公众监督。

基金会每年编制捐款名册上报、存档,并发放荣誉纪念品。捐款较多者,经本人同意,可通过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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