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管理办法
2010-11-16 阅读:37708次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捐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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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瑞环同志造福桑梓的精神,满足社会爱心人士成就人才的愿望,本基金会欢迎来自区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为此,特制定捐款管理办法如下:
一、捐款方式:
1、在开展集中募捐活动时现场捐款的,根据捐款人意愿,可将捐款交给现场办公的工作人员,并现场登记姓名、单位(地址),领取收据;也可将捐款直接投入募捐箱。
2、自行到基金会捐款的,将捐款交给基金会财务人员,并登记姓名、单位(地址),领取收据。
3、经举行捐赠仪式或洽谈将捐款汇入基金会账号的,并在汇款后电话通知基金会,由基金会工作人员登记捐款人姓名、单位、地址,收到款的时间,并按要求邮寄收据。办完手续后由秘书长向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报告。
基金会财务部地点:天津市宝坻城区广川路16号,区教育局四楼财建科。
基金会账号:天津市信用合作社宝坻联社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905230101 0010000056630
电 话:022-29262914(基金会财务部)
022-29241852(基金会办公室)
联系人:崔金珺 13821941178
曹志高 13820951078
二、捐款管理
对捐赠款必须管理好,使用好。根据基金会章程,账目分类立账,专人管理,按制度规定开支,接受天津市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报市教委,审查后,统一报天津市社团管理局,并在《民间组织》杂志和本基金会网站上公示年检报告,同时接受审计部门和公众监督。
基金会每年编制捐款名册上报、存档,并发放荣誉纪念品。捐款较多者,经本人同意,可通过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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