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梓事务 - 规章制度

桑梓事务

关于确保永久基金增值的决定

2010-11-16  阅读:37112次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关于确保永久基金增值的决定

2010223 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遵照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捐赠人意愿,根据基金会目前发展和未来任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原始基金600万元人民币和李瑞环同志的个人捐赠,以及通过李瑞环处接受的社会捐款,全部设为永久基金,不动本金,只使用其增值部分。增值部分,主要资助宝坻区已被重点本科院校录取、勤奋好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生活在城乡低保范围,确实无力支付学杂费的大学生,其余用于充实扩大基金。

二、为扩大永久基金,奠定基金会未来发展的基础,本会常年广泛接受社会捐赠,不分民族、国别与信仰,不论法人与自然人都可以捐赠。

三、本着依法安全有效的原则,请区财政部门协同金融机构为基金会运作基金,确保其增值,并不断扩大。

四、有关基金管理、收益和使用的情况,须由秘书长做出年度计划,报经理事会批准,并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稽查与监督。


相关内容: